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中共中央組織部日前印發《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(任職)問題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這是中共近年來又一次針對官員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出台規定,管理官員的制度“籬笆”進一步扎緊。
  對於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、任職問題,中國的公務員法、中共於2010年出台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,以及中組部、中紀委近年來多次下發的文件中已有相關規定。此次印發的《意見》較以往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和增加了多個方面的內容。比如《意見》明確規定,退出現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,不得在企業兼職或任職。《意見》還首次規定,凡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,“兼職不得超過1個;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,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,連任不超過兩屆;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”。《意見》還再次要求,對官員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清理、糾正,並強調要防止問題出現反覆。
  (原標題:官員未退休不得兼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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