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報訊 記者羅坪、通訊員陳嚴報道:茂名信宜市一中學生陳某,從朋友處得到兩支獵槍和21發槍彈後,在網上炫耀“我和槍支有個約會”。近日,信宜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。鑒於陳某在校學生身份,判決後法院准許其重返校園繼續學業。
  今年17歲的陳某平時無心向學,時常曠課玩樂。去年8月,陳某從朋友處得到兩支獵槍和21發槍彈。如獲珍寶之餘,陳某拍下槍彈照片在自己的微博上發佈,取名為“我和槍支有個約會”,用以炫耀。
  照片經網絡擴散後,立即引起網民關註,警方得知有關情況後也立即開展調查,在陳某住處查獲全部涉案槍彈。經茂名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痕跡檢驗鑒定,被查獲的槍支均為自製獵槍,具備殺傷力。陳某隨即被刑事拘留,檢察機關以其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訴。
  庭審中,陳某對指控沒有異議,並表示認罪。而陳某的父母和辯護人均辯稱:陳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,不懂法律,且歸案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,請求法院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,讓其回校讀書。信宜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陳某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,但考慮到陳某犯罪時未成年,且認罪態度較好,其父母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羅坪、陳嚴  (原標題:微博發圖“曬獵槍” 信宜學生被判緩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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